統合主義是指國家通過對利益集團的調節與控制以達到國家與社會利益一致的一種社會政策;政府通過與少數法定的壟斷性的勞資團體的協商對話求得對經濟政策的一致;政府與利益團體的關係是合作性的而非對抗性的。
統合主義是指政府機構和民間社團的組合,理論基本上是建立在國家機關與利益團體(含企業與勞工團體)的關係上,研究焦點集中在國家、企業家團體(資方)及勞工團體(勞方)間利益仲裁的『三角關係』。當代各國的勞工政策都有一個從國家統合主義(state corporatism)向社會統合主義(societal corporatism)轉變的過程。社會統合主義的基本特徵是利益集團具有充分的獨立性,且與官僚機構處於對等地位。國家統合主義多出現於早期工業化的國家和地區。社會統合主義則多產生於已經工業化的國家和地區,尤其是在社會民主主義傳統強盛的歐洲。
統合主義可分為社會統合主義(societal corporatism)與國家統合主義(state corporatism)。社會統合主義用來解釋後多元社會的國家機關與利益團體之關係,此一關係架構源於利益團體由下而上的自發性壓力所追求的結果。北歐各國、荷蘭、英國等工業先進國家屬於社會統合主義型態。國家統合主義則被用來解釋實施威權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尚未發展萌芽)之國家機關與利益團體間之關係。此一架構通常是由國家機關由上而下強加諸於利益團體之上的。由政府控制組合,舉凡社會中權力的分配和經濟發展的方向都由政府決定與掌控。國家一方面需要滿足人民對經濟發展日增的需求,另一方面則企圖控制需求表達的政治過程。
統合主義乃指一種利益表達的系統,在此系統中的每個構成部分,被組合成為各個具有獨特性,強制性、規範性、非競爭性、層級節制性、及功能分化的少數團體。這些構成部分被國家所認可特許,並予以保障,享有利益的獨佔性代表,但必須遵守牲定的行為規範。統合主義主要是透過聯盟或聯合性組織的設計,整合衝突的階級利益。
多元主義:
強調社會團體的自主性及彼此競爭性,以爭取社會及政政治資源的掌握與控制,但是在多元社會中卻沒有哪一個團體能永遠掌握優勢,最多在某一個議題領域中占優勢,而可能在所有的議題佔上風;在各個團體競逐及政策形成過程中,國家的角色被認為是不重要的。